检附
基于简政便民及兼顾防疫安全,劳动部已与卫生福利部携手合作建构“外籍劳工健康检查报告资讯介接平台”;后续雇主向劳动部申请外籍劳工的聘雇许可时,无须再附外籍劳工的健康检查证明文件,劳动部将透过该平台勾稽比对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审理雇主申请案件。 劳动部说明,过去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所须办理的外籍劳工健康检查合格文件,往往需等候医院通知且须往返医院;今后透过介接平台的建立,由医院将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上传至该平台,再由劳动部勾稽比对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使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时,无须检附外籍劳工健康检查资料,有助减轻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劳工的负担及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另外如雇主透过劳动部线上申办操作系统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最慢7天内即可以取得聘雇许可。 劳动部指出,雇主于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时虽免附该名外籍劳工的健康检查证明文件,但劳动部于介接平台勾稽比对外籍劳工健康检查资料时,如发现有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劳动部将函请雇主于65日内补正外籍劳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内补正或经补正后检查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劳动部将废止雇主聘雇许可
壹、公告事项:受理102年度后备军人三款(教师)缓召申请。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关缓召条款。 四、国防部颁发之缓召作业规定
征聘类别:专案计划研究员1名。 预定起聘日期:2022年3月1日起,一年一聘。 起聘职级及待遇:比照专任教师(详本校待遇标准表)
订定“科技部补助产学研发中心计划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修正“科技部补助新型态产学研链接计划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并 自即日生效。 原住民族委员会修正“原住民族委员会推展原住民族影视音乐文 化创意产业补助要点” 科技部“111年至113年度福卫卫星科学软件应用加值”专案计划自即日起受理申请,请申请机构于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依征求公告规定检附相关文件函送到部,请查照并协助转知
本办法依天然气事业法(以下称本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导管配管专业人员(以下称专业人员),指负责公用天然气事业(以下称事业)输气管线之工程施作及其相关安全维护业务之人员。 专业人员之分级及其负责之业务如下: 一、甲级专业人员:高、中、低压输气管线工程之施作与其安全维护
修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创新创业扎根计划作业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大专校院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计划作业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5月22日以台教高(一)字第1090061407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修订“世新大学研发成果与技术移转管理办法”,请查照。 科技部106年6月30日科部计字第1060043801号函订定“补助专题研究计划经费结报检附凭证范例”,自即日停止适用
【活动讯息】2019台湾癌症基金会x远雄人寿癌症家庭子女奖助学金开始报名! 癌症对国人及家庭经济所造成的冲击甚巨,台湾癌症基金会与远雄人寿规划“一个鼓励.爱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奖助学金”活动,期以奖助学金减轻癌症家庭经济负担,并鼓励癌症家庭子女致力学业,不要因家长罹癌而影响求学之路,让未来充满爱与希望,欢迎高中职及大学就学之癌症家庭子女踊跃报名。 正就读国内各公私立高中、大学,须为正式学制并具有学籍证明。 申请成绩标准:107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达75分、具有特殊表现 (如:体育、美术等) 罹癌父或母之病理报告或诊断证明书扫描档
107学年度二年制进修部申请入学录取结果及报到事项公告(107.7.19公告,9/3更新报到状态) 【8/28通知第八梯次备取递补】 递补报到时间:8月28日至8月30日下午05:00时前完成线上报到并寄回纸本报到文件(以邮戳为凭) 递补报到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中午12:00时前完成线上报到并寄回纸本报到文件(以邮戳为凭) 【8/13通知第四梯次备取递补】 递补报到时间:8月13日至8月15日下午5:00时前完成线上报到并寄回纸本报到文件(以邮戳为凭) 递补报到时间:8月8日至8月13日中午12:00时前完成线上报到并寄回纸本报到文件(以邮戳为凭) 【8/2通知第二梯次备取递补】 递补报到时间:8月2日至8月7日中午12:00时前完成线上报到并寄回纸本报到文件(以邮戳为凭) 【7/30通知第一梯次备取递补】 递补报到时间:7月30日至8月1日下午5:00时前完成线上报到并寄回纸本报到文件(以邮戳为凭) 录取生报到资料将于107年07月19日(四)以限时专送寄发,请于7月19日(四)上午9:00起~7月26日(四) 中午12:00前 完成报到或放弃程序。】 邮寄文件:于网络报到后,打印“新生报到单”及检附相关文件,以限挂邮寄至本校。 放弃录取资格者,亦请于7月26日(星期四)前(以邮戳为凭),填妥“放弃录取资格声明书”, 传真(02-28229389)或以限挂寄至本校,并以电话确认是否收到后,即完成放弃录取手续
本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定犯罪被害补偿金之申请,应以书面载明下列事项,并检附相关资料,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向犯罪地之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为之: 一、申请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职业、住所或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职业、住居所或事务所。 二、申请补偿金之种类、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数人共同申请时,并应分别载明申请补偿之金额
一、各笔土地标示、权利范围、标售底价、保证金金额及标售情形:详见案附开标结果一览表。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国101年12月25日至102年1月4日止共10日。 三、有关优先购买权之规定:本项公告代替对优先购买权人之通知,依本条例第12条规定之优先购买权人及优先级如下:(一)地上权人、典权人、永佃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