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附
本校原住民学生符合前一学期德性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学业成绩平均六十分以上,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助学金。 一、低收入户学生:经社政机关核定。 二、中低收入户学生:经社政机关核定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但如赠与之财产须办理移转登记,虽加计同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额未超过免税额,仍应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地政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公私事业于办理赠与财产之产权移转登记时,应通知当事人检附稽征机关核发之赠与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等,其不能缴附者,不得迳为移转登记
本办法依土地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平均地权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订定之。 依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征之空地税,不适用本办法抵缴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受赠土地在未办妥登记前,原所有权人所缴纳之增缴地价税,准用本办法之规定,抵缴受赠土地应纳之土地增值税
检送全国公教员工网络购书优惠方案承作厂商学思行数位行销股份有限公司(读册生活网络书店)规划本(102)年10月份优惠书展活动电子宣传DM1份,请同仁多加利用. 主旨: 检送全国公教员工网络购书优惠方案承作厂商学思行数位行销股份有限公司(读册生活网络书店)规划本(102)年10月份优惠书展活动电子宣传DM1份,请查照转知所属参考利用。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2年10月7日总处给字第1020051023号函办理。 二、 本优惠书展活动展期为10月1日至11月31日止,为落实节能减碳,相关讯息以电子宣传DM方式发送,附件电子宣传DM为htm档案,可以e-mail形式寄发给同仁
10**年度 第11梯次递补公告( 05月 19日) 请下列获递补新生于109年05月21日(星期四) 下午1:30~4:00至本校本校机械系馆3F系办公室,办理新生报到。 ※逾期未办理报到者,视同放弃,缺额将流用给下一位备取生。 4.二吋彩色大头照1张(制作学生证用) 【在职生】需另检附满1年的工作年资证明可检具公民营机构开立之服务年资证明,或劳保局开立之劳、农、渔、职业工会等开立之投保年资证明文件正本(被保险人投保资料表),证明其在职身份及服务年资,合并计算至少1年
转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执行教育部“110年因材网悦趣式自学平台建置计划-‘因雄崛起’自学平台”加开平台使用教育训练场次一案,请查照。 一、 依据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17日南市教资字第1101536535号函办理。 二、 旨揭平台“因雄崛起”之线上互动式答题机制,提供学生多样化学习机制,透过游戏式趣味化学习模式,提升学生学习动机与兴趣,同时学生可依据答题表现获得游戏中虚拟奖励,强化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自主学习之持续性
有关本县“110学年度iPad功能操作研习-初阶/进阶”(选修),请协助转知贵属踊跃报名参与,并核予公假登记,请查照。 一、 依据本县110学年度偏远地区国中小行动载具计划及110年度国民中小学英语人才深耕及远距教学推动计划办理。 (2)已参加过 7/5 i Pad 基础九大功能操作研习之教师优先录取
[NOWnews今日新闻]两岸复航开放5航点、10定期航班,今(17)日民航局公布,对于未恢复定期航班的13个航点,明(18)日起开放申请包机,首批航空公司可于获配航权额度内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庆假日前后各7日申请飞航客运包机。 民航局今说明,依大陆委员会3月9日公布的“恢复两岸空运客运航点之规划”,于现行5航点持续执行及疫情可控风险下,经评估后开放10个定期航班航点。对于评估有需求但无条件恢复定期航班的航点得申请包机,共计13个航点,包括沈阳、无锡、海口、长沙、西安、济南、合肥、南昌、天津、温州、大连、桂林、徐州
报名、参赛广播金钟奖者,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度广播金钟奖报名须知指定报名期间内检附下列文件: 三、参赛之个人为外籍人士者,应检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文件。 四、参赛之广告为受托制作者,应检附委托制作广告者同意参赛文件。 五、参赛之广告为药品、食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材及医疗业务广告者,应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核准证明文件
【MyGoNews廖贤龙/台北报导】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纳之各项税捐、罚锾及罚金,得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8款规定,自遗产总额中扣除。惟被继承人死亡年度所发生之地价税与房屋税,应按其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之比例(地价税之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税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该局日前接获1件遗产税申报案例,被继承人甲君于2011年9月13日过世,继承人乙君依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时,主张依2011年地价税缴款书所载税额全额扣除计130000元,2011年地价税课税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继承人生存期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9月13日止合计256天,按生存期间(256天)占课税期间(365天)比例计算可自遗产总额扣除之地价税额应为911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