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张贴者:2014年11月12日 下午4: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12日 下午5:00 ] 财政部赋税署近日查获某以减肥为主要医疗项目之诊所99及100年度漏报业务收入,该诊所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业经移请管辖稽征机关依法补税并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医疗诊所之执行业务收入分为全民健保给付收入及就医者自费收入,其中健保给付收入系由健保署核拨并将资料通报税捐稽征机关,该部分诊所均能诚实申报收入;自费收入部分因多为现金交易,且业者多未依规定记账,收入之掌握较为困难,致诊所常有短漏报自费收入情形。该署稽核单位运用方法、相关资料及资金之流向等,查得该诊所99及100年度分别漏报执行业务收入868万余元及692万余元,经减除必要费用后,核定其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除依税法规定补税外,并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劳工假多休了,雇主可不可直接以从薪水扣? 劳动部105年8月2日劳动条3字第1050131754号函释要旨:“特别休假如劳资双方约定依历年制分段或预先给假,并无不可,惟给假标准仍不得低于相关规定,至预先给予特休,于离职时拟追溯扣回休假日数 多于法定日数之工资等事项,应由双方协商或于工作规则明定,并报主管机关核备,如有争议时,非雇主单方面所能认定,不得径自扣发薪资 。” 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依“建筑法”第77-4条第1项规定:“建筑物升降设备及机械停车设备,非经竣工检查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不得使用。”、第2项规定:“管理人未申请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限期令其补行申请;届期未申请者,停止其设备之使用。”、第4项规定:“前项检查结果,检查机构或团体应定期汇报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得抽验之;其抽验不合格者,废止其使用许可证”
一、 主 旨:为扶植具发展潜力之艺术创作人才,创造本校丰富多元的艺术作品。 三、 征集资格:限本校106年秋季学员,以班级申请。 四、 创作主题:106年秋季创作作品皆可
1. 商品递送范围,以台湾、澎湖及金门地区为限(部分商品无法配送离岛地区),收寄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 3. 订单成立后,订购人会收到系统自动发放之电子确认信函,网站确认收到订单款项后,将安排商品于七个工作天内(不含星期六、日及国定假日)以宅配方式送达;客制化商品及部分特殊品项,请依个别商品文案说明。 4. 参照消保法第19条第2项及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之规范,长荣乐e购所贩售之商品如属:(1) 易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退货时将逾期,(2) 客制化商品,(3) 报纸、期刊或杂志,(4) 经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件,(5) 经消费者同意而提供之有形媒介数位内容,(6) 已拆封个人卫生用品等,不适用七天鉴赏期,若非属商品本身瑕疵或运送损毁则无法退货,敬请谅解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书柜塌了,墙角露出一本厚厚的书。封面是我少年时其中一位好友最爱的漫画人物;嗯–不对,是狗,它叫 Snoopy。送我这本子的人当日应该误会了——每次都见两个女生一同出现,时常都见 Snoopy 出现在我们手边
조경훈유소현주인철김유연 《情事:不要结婚要恋爱》韩国伦理极速高清版免费在线观看。 本电影由조경훈导演拍摄,조경훈유소현주인철김유연等演员主演的一部韩国伦理。于2016年在韩国上映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