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得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一、校务评鉴:对教务、学生事务、总务、图书、资讯、人事及会计等事务进行全校整体性之评鉴。 二、院、系、所及学位学程评鉴:对院、系、所及学位学程之课程设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专业表现、图仪设备、行政管理及办理成效等项目进行之评鉴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应依其容器、装载及搬运方法进行安全搬运;达管制量时,应在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以安全方法进行储存或处理。前项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范围及分类,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之位置、构造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储存、处理及搬运之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制造、储存、处理或搬运,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订有安全管理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
各受理财产申报机关(构)应就有无申报不实或财产异常增减情事,进行个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查核之范围、方法及比例另于审核及查阅办法定之。 受理财产申报机关(构)为查核申报财产有无不实、办理财产信托有无未依规定或财产异常增减情事,得向有关之机关(构)、团体或个人查询,受查询者有据实说明之义务
按修正前专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明专利权受侵害时,专利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并得请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虽未揭明排除或防止对于发明专利权之侵害,关于侵害行为人之主观要件。惟稽诸修订后现行专利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于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另第二项明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于因故意或过失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义务人违反第八十三条之七第五项规定,未依核定之出流管制计划书内容施工、使用、管理或维护出流管制设施,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善而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办理土地开发利用达一定规模以上,致增加径流量者,义务人应提出出流管制计划书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该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 前项义务人,指该土地之开发人、经营人、使用人或所有人
租赁专法施行即将满2年,给予原有经营包租代管业者2年继续营业缓冲期即将到期。 租赁专法施行即将满2年,给予原有经营包租代管业者2年继续营业的缓冲期,也将于6月26日到期,仅剩最后2周,内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已积极辅导原有业者完成许可登记,自本月27日起,经营的业者若仍未取得登记证,最高将开罚2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请业者勿心存侥幸。 内政部指出,为提升包租代管业者专业服务能力并兼顾业者权益,于租赁专法特别规定,包租代管业者应经地方政府许可,并完成公司登记、缴存营业保证金、加入地方公会及雇用合法租赁住宅管理人员等,可登记正式营业,但给予原已执业者2年的缓冲期仅剩2周,为避免受罚,内政部呼吁,在执业中但尚未取得登记证的业者,应尽速依法取得营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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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24日本学院召开104年度第二次“犯罪防治研究发展咨询会”会议,会中许福生委员提出:“法务部历年来持续累积不少刑事政策论著,建议洽请国家图书馆,一并列入其期刊索引之网站平台”,经与国家图书馆协商签署“刑事政策与犯罪研究论文集”、“犯罪防治研究专刊”2刊物“再授权国家图书馆─台湾期刊论文索引系统”文献传递无偿授权合作协议。 本项授权为无偿、非专属,本协议书期间自民国105年3月1日起,至民国108年2月28日止,为期三年。期间届满前一个月,若任一方未以书面向他方表示不续约之意思表示时,本协议书效力自动延展乙年,其后亦同
(一)正取人员请于109年8月7日(五)上午11时10分至求真楼1楼会议室,参加本校教师评审委会审查,逾时未报到接受审查或审查未通过者, 取消甄选录取资格,当事人不得异议。 (二)如有其他事项,本校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三)备取人员以候补本次正取人员逾期未办理报到者,或经甄选榜示后发现有不符本次简章第五点所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者,或第十四点应撤销其录取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