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具
社团法人台湾混凝土学会为表扬杰出混凝土工程,鼓励营建工程界重视混凝土工程技术与品质,以提升我国混凝土工程水平,爰举办“混凝土工程优良奖”。 二、办理程序(一) 本优良奖活动每1至2年办理一次,由本学会邀集专家、学者12人至14人组成评奖委员会研提活动办理方式,报请本学会理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启动。 (二)将本优良奖活动相关讯息,函文工程产业相关机关(构)及公会,并刊载于本学会网页或工程产业相关机关(构)及公会网页,广邀优质工程参选,本次活动申请参选截止日为民国101年5月31日
营利事业应于其各该所得年度办理结算申报之次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就第六十六条之九第二项规定计算之未分配盈余填具申报书,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并计算应加征之税额,于申报前自行缴纳。其经计算之未分配盈余为零或负数者,仍应办理申报。 营利事业于依前项规定办理申报前经解散或合并者,应于解散或合并日起四十五日内,填具申报书,就截至解散日或合并日止尚未加征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未分配盈余,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并计算应加征之税额,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主旨:本会经内政部中华民国一○○年五月十八日(台内社字第1000100551号)函准设立,并成立筹备会,兹公开征求会员。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以避免性侵案件发生之事前预防及教育、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弱势受害者之关怀、转介医疗和心理辅导,及针对性侵加害者之狱中评估治疗及狱后处遇之相关修法之落实为宗旨
会 所:九龙通菜街153-159号华鸿大楼2楼B.E.F座 电话:2394-8261 本会注册于一九五九年六月, 是香港工会联合会属会。 宗旨:联络从事饲养、批发、零沽、屠宰三鸟的员工,促进彼此间团结互助,维护会员工友之合法权益,协调劳资间与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调解各方互生之纠纷。 凡从事家禽业之职工,包括卖手、买手、秤手、饲养、文员、杂工不分性别,年龄在 16 岁以上,愿遵守本会会章,填具入会申请表,并缴交基金及年费,即成为本会会员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8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销售或产制特种货物或特种劳务,其销售价格指销售时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在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但本次销售之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不在其内。 纳税义务人销售房地虽以总价计算,仍应主动划分房屋及土地之销售价格,依本条例第16条第1项规定,于订定销售契约之次日起30日内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具缴款书向公库缴纳,并填具申报书,检附缴纳收据、契约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所辖国税局办理申报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3 条第1 项规定:“公务人员之请假,依下列规定:一、因事得请事假,每年准给7 日。……超过规定日数之事假,应按日扣除俸(薪)给。……”第7 条第1 项规定:“公务人员至年终连续服务满1 年者,第2 年起,每年应给休假7 日;服务满3 年者,第4年起,每年应给休假14 日;……”第11 条第1 项规定:“请假、公假或休假人员,应填具假单,经核准后,始得离开任所
亲爱的市民您好:欢迎您针对卫生局各项政策及未来方针,提供您宝贵的建言。 1.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68条之规定,人民对于行政兴革之建议、行政法令之查询、行政违失之举发及行政权益之维护得向主管机关陈情。为迅速回应您的建言或投诉事项,若与市政无关之投书:谩骂、人身攻击、商业广告等,本局将依同法第173条规定,不予处理
一、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学生客语能力,加强推展客语向下扎根,鼓励国民中小学学生踊跃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特依据客家基本法第十条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奖励对象:国民中小学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达奖励标准之相关人员。 (一)学生总人数未达一千人之学校:学生报名客语能力认证考试人数达报名时该校学生总人数百分之十,且通过合格比例达下列奖励标准: 1. 通过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者,校长、指导老师及有功承办人员,各叙嘉奖一次
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出租、让与或拨用国有林地或公有林地者,应填具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检附有关证件,经由林地之管理经营机关,在国有林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在公有林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办理: 一、申请者之姓名或名称。 二、需用林地之所在地、使用面积及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实测位置图(含土地登记誊本、地籍图及用地明细表)。 五、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使用计划
一、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学生客语能力,加强推展客语向下扎根,鼓励国民中小学学生踊跃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特依据客家基本法第十条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奖励对象:国民中小学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达奖励标准之相关人员。 (一)学生总人数未达一千人之学校:学生报名客语能力认证考试人数达报名时该校学生总人数百分之十,且通过合格比例达下列奖励标准: 1. 通过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者,校长、指导老师及有功承办人员,各叙嘉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