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会经内政部中华民国一○○年五月十八日(台内社字第1000100551号)函准设立,并成立筹备会,兹公开征求会员。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以避免性侵案件发生之事前预防及教育、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弱势受害者之关怀、转介医疗和心理辅导,及针对性侵加害者之狱中评估治疗及狱后处遇之相关修法之落实为宗旨。

个人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有行为能力者,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后,为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凡经政府机关登记有案之公私立机构或团体,赞同本会宗旨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后,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权利。

赞助会员: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

三、 筹备期间申请入会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中华民国一○○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五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