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设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凡拥护中国***、拥护社会主义、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从事和关心、支持、赞助妇幼健康工作的个人、团体、单位都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本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外籍的著名学者、知名人士和活动家,热心资助本会的工作者,经本会二位以上常务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经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后,可授予名誉会员。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团体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书。
(四)团体会员单位要推荐一名有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六)享有申报本会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待遇。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团体会员要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助。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特殊情况减免政策除外)以上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