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河南省环卫清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河南省内从事环卫清洁、物业、家政服务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全体会员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严格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省性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优化整合行业资源,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努力为提升我省环卫清洁行业生产展览和服务水平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业务的指导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为新乡市人民西路279号一楼(卫滨区十里铺村)

(二)对本行业实行自律管理。及时开展对本行业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

提出解决方案,根据环卫清洁行业的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和道德准则;监督会员依法经营情况。

(五)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开展方案、市场信息。

(六)开展本行业业务培训,包括应用技术和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

(七)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经验交流、展示和考察活动。

(八)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会员间、会员与服务对象间、与第三组织出现的各种矛盾与纠纷。

(九)组织会员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应会员的建议。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环卫清洁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1、在本省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合法单位,有与环卫清洁行业工作相吻合的业务范围,具备一定的服务工作经验和服务业绩的单位;

2、有适合开展环卫清洁行业工作的带头人,或与开展环卫清洁行业工作业务范围相吻合的******技术人员;

4、其他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具有一定管理规模等全省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或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作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单位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单位)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2.可优先获得1名(单位会员单位负责人)理事提名和被选举权;

3.可优先参加本会活动;

4.可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服务;

5.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