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您好:欢迎您针对卫生局各项政策及未来方针,提供您宝贵的建言。

1.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68条之规定,人民对于行政兴革之建议、行政法令之查询、行政违失之举发及行政权益之维护得向主管机关陈情。为迅速回应您的建言或投诉事项,若与市政无关之投书:谩骂、人身攻击、商业广告等,本局将依同法第173条规定,不予处理。

2.为确保您的电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确实可收到本局回信,系统会自动发送一封“确认信”,请打开并点选信中的连结网址,完成确认后,我们将尽速依序处理您的来信。如您未收到“确认信”,请至您的“垃圾邮件匣”查看。凡未经您确认的信件,本信箱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您所投书的陈情信发生无法顺利确认情形,建议您的电子信箱地址尽量避免填写于一般入口网站申请之免费信箱;若您使用的信箱未收到确认信,可能为信箱将此确认信误判定为垃圾信,请至垃圾信匣中查看,并将本局信箱(999@klchb.gov.tw)设定为白名单。白名单设定方式请参考您的电子信箱使用说明。

3.为维护陈情人及被陈情人权益,避免浪费行政资源,凡所有陈情内容应与民众自身权益有关,请您务必于来信资料中填具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联络住址、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作为受理依据。若经本局查证所留姓名、住址、联络电话或电子邮件位址属伪冒、匿名虚报或不实者,本局将依“基隆市政府暨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要点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不予处理,对于您填写的资料,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不对外公开或作为其他用途,仅提供承办单位业务上联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