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申请人:陈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XX镇XX街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XXXX局,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XX路XX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陈XX因不服南充市高坪区XXXX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XXXX罚﹝2019﹞XX号),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2万元并登报向申请人及余哲学道歉恢复受损名誉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颁布,2014年5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办理材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2〕3号),以下简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结合近几年来涉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营商环境、反垄断法、会计法等方面的文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行为进行进一步全面明确规范,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逐渐形成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收费类别、收费条件、收费原则、收费管理、惩戒范围、惩戒措施等方面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琼发(2012)7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授予为海南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人才,是指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专门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太阳集团7237网站》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正确适用《太阳集团7237网站》,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务办理项名称(未拆分、不填写): 业务办理项编码(未拆分、不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九条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