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玉群会计记账士事务所成立于公元1983年,并荣获财政部颁发绩优记账士最高荣誉,20多年来秉持专业、热忱、负责、忠诚的态度与精神,由国家考试及格的专业记账士带领会计专业团队为客户服务。 “所得税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2年10月16日修正通过,内容追溯自102年1月1日适用。(详全文) 保险人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于期限内通知劳保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月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近来发现多起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员工未依规定申报个人所得,以至漏报遭受处罚,吁请纳税义务人注意相关规定。 该局说明,公司依证券交易法或公司法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个人依公司所定之认股办法行使认股权者,执行权利日标的股票之时价超过认股价格之差额部分,核属员工之其他所得,应计入执行年度之所得额,依法课征所得税。所谓“执行权利日”指发行认股权凭证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依规定交付股票日;所谓“时价”,股票上市或上柜公司为权利执行日标的股票之收盘价,兴柜股票发行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执行权利日之前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
【滞纳金加征利息宣告违宪之相关配合修正法案】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本院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委员赖士葆等19人、江永昌等16人、卢秀燕等16人、蒋乃辛等22人、赖士葆等19人及刘世芳等17人分别拟具“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二、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本院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委员江永昌等17人、吴秉叡等21人、卢秀燕等16人、蒋乃辛等16人、赖士葆等19人及刘世芳等17人分别拟具“所得税法第一百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三、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本院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委员江永昌等17人、吴秉叡等21人、卢秀燕等16人、蒋乃辛等16人、赖士葆等18人及刘世芳等17人分别拟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等8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张三与李四投资设立了智慧培训公司,张三占股51%,李四占股49%。注册时企业类型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张三与李四计划将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蒙古国税务总局于2015年12月24日颁布了353号法令,确定了转让定价的程序。蒙古国的双重征税协定和国内法要求货物、劳务和服务定价,以及关联方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独立交易定价有以下几种方法: 前3种方法被普遍认为是“传统的交易方法”
“如何运用期货理财” 参与除权息时,股票期货与现股交易两者的优劣做分析: 首先,有关股票股利的最新规定,在今年(2018)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从今年度起开始适用,在股利收入之修正案方面,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而明年5月报税时,投资人就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二种新的税法方式: 方式一:股利并同其他所得扣抵税额,依8.5%计算可抵减税额,扣抵上限为8万元。 方式二:采分离课税单一税率28%。 再者,有关于股票期货的规定,依照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函释,“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一类规定,公司股东所获分配之股利总额,属营利所得,应由股东合并各类所得申报课税,标的股票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交易人并非公司股东,其因除权、息契约调整部分之损益,依同法第4条之规定,应免计入期货交易人之所得课税”
中新网12月29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出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称:一、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二、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法定义务,不以相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