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营利事业列报交际性质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应并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为拓展业务支付属于交际性质的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日益普遍,该费用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不得以其他费用列支。 中区国税局查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有营利事业将部分餐费、礼品馈赠,列报于其他费用中,经查核为该营利事业与往来客户间餐叙、年节礼品馈赠等支出,因交际费已超过所得税法第37条、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限额,而将部分金额申报于其他费用中,以规避交际费限额核算,依规定予以转正后将超限部分金额剔除补税,并依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激励法,四种类型的企业有资格获得免税。前三类企业的免税期限取决于在圣基茨和尼维斯附加增值的多少。第四类,被称为飞地工业,必须出示货物专为加勒比共同体地区以外的出口商品
本题在转投资国内营利事业,获配股利或盈余净额时,应如何申报所得税。公司转投资部分,必须先去区分总机构是在境内还在境外,另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其相关规定与一般公司转投资也有所不同。 本题属于公务人员高普特考、会计师、记账士税务法规的命题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一.监控设备使用期限国家行业标准为3年。 二.监控设备归属于电子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要求,电子产品测算折旧费年限为3年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吗?企业所得税税率表是怎样填写的?下面不妨来看看应届毕业生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分为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本人是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配偶系属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且于国内因有从事投资理财活动所孳生之利息及股利所得,其综合所得税要如何办理?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时,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可选择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与其配偶合并申报,或依同法第73条之规定课征所得税。至其选择依第73条规定课征所得税者,其所得不再并入其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身份之配偶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其扣缴税款及依规定税率申报纳税之税额亦不可扣抵,并不得再减除相关之免税额、扣除额。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可依上揭二种方式,亦即可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与配偶合并申报,或依同法第73条规定采就源扣缴分离课税,选择对其较有利之方式完纳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