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失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本细则依社会工作师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订定之。 依本法第八条规定请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应填具申请书,检附下列文件,并缴纳证书费,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发: 一、考试院颁发之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师检核及格证书影本
主文:被处分人(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于民国74年1月借用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名义标购取得台北市中正区爱国东路100号、102号大楼(已灭失)及其坐落土地为被处分人不当取得之财产,并自被处分人之其他财产追征其价额共计新台币七亿八千二百七十五万八千七百十五元(782758715元)。 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提起行政诉讼(停止执行) 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于民国108年7月15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本案处分。 社团法人中国国民党于民国108年7月16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以()的形式体现,该表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内容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权授予()。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首要任务是()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需依法进行申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消防救援大队。 二、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灭失、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为更好地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活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的指导意见》,已于2019年12月5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度第4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为更好地指导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工作,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期许能台湾脱口秀最接近道德底线、最接近血流成河的存在(?) 本活动网站订购之取票方式提供全家取票(4张为限,每笔酌收$30取票手续费,请于全家便利商店缴纳给柜台)。 根据文化部订定‘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六项“退、换票机制 ”之规定,本节目采用方案一:消费者请求退换票之时限为演出日前10日(不含演出日),但消费者于退换票时限届至前购买,迄于时限届至后始收受票券或于开演前仍未收受票券者,亦得退换票,全家取票因购买当日便可取票则不适用此规范;请求退换票日期以实体票券寄达日为准,退票需酌收票面金额10%手续费,限2023/3/14(含)前寄达至KKTIX邮政信箱,请详阅KKTIX退换票规定。 开演前15分钟入场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以般若智慧观照自心而获得解脱自在的菩萨,修行极深的般若智慧时,观察洞见到集聚构成人我的肉体,感受,思想,意志,心识等五种要素,是因缘相依的生灭关系。他的本质是空,而非实体的存在。 菩萨因彻见这五种集聚的要素是缘起性空,所以脱离生老病死苦以及一切的痛苦
违章建筑,系指未经保存登记之建物,虽无所有权可言,但因具有经济价值,仍为财产权之一种,并且实务上以事实上处分权作为违章建筑之所有权依据,故违章建筑被他人无权占有时,事实上处分权人得向他人,依民法第179条主张返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或依民法第184条请求损害赔偿,或依民法第962条请求返还该违章建筑。 此外,违章建筑被他人毁损时,事实上处分权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因为事实上处分权人虽不能取得违章建筑所有权之移转登记,但其已占有、使用、收益该建物,并得为事实上处分,当建物遭他人毁损或灭失,事实上处分权人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等,即已受侵害,因此事实上处分权人,应如同物之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般,同受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