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违规驾驶“红三机”冲撞交警,检察官这么办案! 【连网】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在明知违法的情形下,仍然在禁行路段违规驾驶“红三机”拉客,甚至开车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十几米远……近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驾驶“红三机”冲撞交警一案获判,谭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8月30日晚上8时,谭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红三机”(非标红色三轮车)到处拉客。当谭某行驶到某小区北门非机动车道时,被身穿制式警服、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陈某某拦了下来要求接受检查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为有序开展我市禁渔实施工作,现将我市实施2020年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禁渔时段为4个月。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997年9月25日增订10月8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理由 按现行妨害秘密罪之处罚对象限于医师、药师、律师、会计师等从事自由业之人,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义务之人及公务员、曾任公务员而其有守秘密义务之人,似不足以规范其他无正当理由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之行为,故增列本条规定。 2019年12月3日修正12月25日公布[编辑]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职安署前接获民众检举,某公司吊车司机疑似持有伪造的营造业甲种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结业证,本署查核发现该员确实未有参加该项教育训练之纪录,并移送地方检察署侦办。 地方检察署侦查发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及吊车司机因伪造文书案件,犯刑法第216条及第212条之行使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提起公诉。经地方法院简易判决,负责人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吊车司机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增加:“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参见《刑法修正案(三)》
第91条:“毁损或窃盗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之建造物或器材或其他水利设备者,除限令修复或赔偿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因前项毁损或窃盗、以致酿成灾害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节重大且危害多数人之生命财产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他人损失数额为二百万元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同志:我丈夫在经营家用电器期间,陆续收到2万余元假人民币,因为是假币,我丈夫便没有理会,顺手放在家中。公安机关是接举报到我家搜出这2万元假币。近日,我丈夫被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刑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
根据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这里的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相威胁。要挟,是指在揭发、张扬被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隐私相要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