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
为保护我县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确保全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上犹江汝城段香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实行永久 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二)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暖水镇巷头村将军桥至资兴交界水域和文明瑶族乡塘下至资兴交界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捕时间暂定10年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范伏休专项捕捞安排,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现将2017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2017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安排的通告》。通告公布了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品种、作业海域、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
天津市:由(39°08′N,118°00′E)、(39°08′N,117°50′E)、(38°37′N,117°45′E)、(38°37′N,118°00′E)四个点顺次连接所围成区域内的天津市管辖海域; 山东省:35°00′N~38°3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山东省管辖海域; 江苏省:33°00′N~34°0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江苏省管辖海域; 浙江省:176、183、184、190渔区以内的浙江省管辖海域。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范伏休专项捕捞安排,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现将2017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