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县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确保全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上犹江汝城段香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实行永久 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二)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暖水镇巷头村将军桥至资兴交界水域和文明瑶族乡塘下至资兴交界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捕时间暂定10年。
(三)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全县其它天然水域实行休渔期禁渔制度, 全面禁捕。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捕时间和范围内从事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处理。
(二)各乡镇亚洲集团 要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并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着力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意识。
(三)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 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交易行为。
(四)禁捕期间,因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