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资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建院70周年。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学术交流,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举办青年医师理论培训班,于3月1日下午正式开班! 此次青年医师理论培训由医教科组织开展,计划开展50天,共计36个课时,104个学时。培训课程涵盖了精神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操作,以及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功能科在精神科疾病中的应用等理论知识,教学查房、示教查房等实践学习
大埔循道卫理小学(Tai Po Methodist School) 是位于大埔区(小学校网:84)的一间资助全日小学,学校面积约 6000平方米属于男女校,该校办学宗旨是“本基督精神,发展全人教育,藉宣讲福音,培育学生活出丰盛生命。”。 大埔循道卫理小学着重学生全人发展,建立纯朴的校风和关爱的校园文化
资历要求:持有物理治疗学士学位或以上、物理治疗师 (第 1a 部分) 注册证明书;及中学会考中文及英文课程乙合格 / 中学文凭试中文及英文二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具五年或以上物理治疗师工作经验。 职责:负责在痛症治疗流动中心提供物理治疗服务;为服务使用者进行评估、制订及执行治疗方案;策划及提供痛症讲座;策划及协调中心之服务,处理相关行政工作;培训员工。 上下班地点:长沙湾区;治疗车每天于长沙湾开出,前往不同地点提供服务
你已在几个地方工作过,因而加入了一些工作退休金计划,可能几年前已经开始了自己的私人退休金。市场提供的选择和供应商收费普遍有所改善,也许是考虑转移你的退休金的时候了? 固定收益(Defined Benefit)退休金——简称为DB 也称为最终工资或职业平均工资退休金,特点是根据服务年资和薪酬工资而提前知道退休日期和退休金价值。 固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退休金——简称DC,在任何时间都有一个基金价值,但在你开始提取之前,并不知道退休金价值多少
失业给付按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按月发给,最长发给六个月。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四十五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九个月。 中央主管机关于经济不景气致大量失业或其他紧急情事时,于审酌失业率及其他情形后,得延长前项之给付期间最长至九个月,必要时得再延长之,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民进上海市委在提案中建议,将医务社工工作加入到国家或市级医院的绩效考核中;落地上海医务社工标准化工程,将医务社工列入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项目或活动中。形成以专业能力为主的医务社工评价和激励体系,鼓励专业的人在专业的位置上做专业的事。 2023上海两会期间,民进上海市委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依据该署106年4月11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060037461号函暨“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作业原则(附件1)”办理。 二、为办理国民中小学行政规划及资源、课程及教学、学前教育推动相关业务,该署拟于106学年度商借教师至台北办公室担任行政工作,说明如下: 1、公立学校(不含偏远、离岛、原住民族地区及小型规模学校)之编制内专任教师。 2、应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资,并具有相关教育行政知能、教育专业及实务经验
19. 选择一次请领劳保老年给付者,60岁以后如果继续在职工作,而年资累计已达5年无法再增加,是不是可以先办理退保? 劳工保险为在职保险,依照规定,60岁至65岁的劳工,只要受雇于已办理工商登记并雇用员工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即为劳工保险的强制投保对象,除非员工离职,否则不得退保,申报在职员工退保者,经查证属实,将依规定核处未加保期间应负担保险费的4倍罚款,员工如因此遭受给付上的损失,亦应由投保单位负责赔偿。 为使高龄工作者于工作期间仍能享有劳工保险的相关保障,在职劳工年逾65岁后仍继续工作者,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劳工保险。
请问定期契约到期,没有被续聘,不可以请领资遣费,那可以取得失业给付吗? . 回复者的回答仅供参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识的平台,不针对具体个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故无法负保证责任。 . 每个具体个案是独特、复杂、持续发展的,回复者对回答的内容是法律知识,而不是每个具体个案的解答。 匿名(认证法律人) 参考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2项规定,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并可以领取就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保险给付,如: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失踪津贴(111年5月1日以前之事故适用) 被保险人如为渔业生产劳动者或航空、航海员工或坑内工,于渔业、航空、航海或坑内作业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踪时,自失踪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70%给付失踪津贴;于每满3个月之期末给付1次,至生还之前1日或失踪满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日为止。其家属于请领失踪津贴满1年后,可依民法第8条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管辖法院声请死亡之宣告,再向本局请领职业伤害死亡给付。如经法院裁定于失踪满7年才宣告死亡,则可检具法院裁定书继续请领失踪津贴至宣告死亡前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