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该署106年4月11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060037461号函暨“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作业原则(附件1)”办理。

二、为办理国民中小学行政规划及资源、课程及教学、学前教育推动相关业务,该署拟于106学年度商借教师至台北办公室担任行政工作,说明如下:

1、公立学校(不含偏远、离岛、原住民族地区及小型规模学校)之编制内专任教师。

2、应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资,并具有相关教育行政知能、教育专业及实务经验。

3、对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务热忱且认真负责者。

4、须熟悉office电脑软件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6学年之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三)服务地点:该署台北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48-1号)。

(四)请有意愿之教师于106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将履历表(附件2)以电子档寄至e-j174@mail.k12ea.gov.tw,该署将个别通知面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