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
2014年4月李某到某公司工作,之后,李某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合同约定工种为司机。2018年12月,公司在未与李某协商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将李某从其司机岗位调出,让李某到车间工作,并称如果不去车间工作就按照旷工处理。李某接到通知后不同意调换工作岗位,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05年5月17日,田某到日照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约定,田某的月工资根据计件与计时的方式结算。2016年1月,公司发现,在单位2015年的生产量低于2014年的情况下,田某2015年的工资反而超过2014年,于是以田某存在虚报生产量、恶意骗取超额工资为由,从田某2016年1月的工资中扣发了3900余元
赵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制药厂工作,与厂里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制药厂在其发放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合同到期后,赵某离开制药厂,他同时要求制药厂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制药厂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厂里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协商不成,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提供了制药厂的《员工手册》作为厂里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制药厂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了赵某加班工资的请求
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3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日前,美菱电器发布2012年年度报告,报告称,其在回收“美菱”商标、商号的相关诉讼中,已与部分企业达成调解,后者使用“美菱”商标的期限已大为缩短。 据了解,自02年起,美菱集团先后向多家民营企业授权使用“美菱”商标。但此后,美菱却认为上述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损害“美菱”美誉度
2019年11月22日,第五届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工作会议在郑州市仲裁委召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蒋军堂律师、程巧梅律师被聘任为郑州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本届仲裁员自2019年12月1日起履职,任职期限为五年。 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唯一具有独立裁决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99年12月。截至2018年11月,郑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办理了约3.1万起案件,涉案标的额突破217亿元人民币
华为大规模裁主管,神州工位裁员,互联网老员工为啥不受待见? 中年被裁真的是互联网人的职业宿命吗? 最近几年,关于老员工被裁的话题似乎总是层出不穷,从华为到腾讯,从马蜂窝到神州,在互联网产业只要到了35岁似乎谁都有被裁员的可能,特别最近更是似乎到了风口浪尖,那么一个问题来了互联网为何不要老员工? 从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初,一股互联网裁员的风潮似乎席卷整个互联网产业,我们不妨用倒叙的方式来叙述一下这个历程: 1月2日,网上传统腾讯任职7年的老员工被直接裁员,让很多保安逼迫其收拾东西离开,当场封掉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所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理由是每天工作不足八小时。腾讯方面在1月2号下午回应称,该名前员工在离职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无论是在岗时段、实际工作成果还是其他相关行为表现,均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 新年伊始,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在新年致辞里面非常明确地表示:“2020将是华为最难的一年”,“2020年华为的目标是要活下去”,所以华为在2020年将会继续实行裁员计划,预计至少10%的主管会被淘汰!徐直军说:为了摆脱公司内部滋生的自满情绪,华为将在2020年用末位淘汰的方法裁撤10%的主管,并且还为这些被淘汰的主管安排好了退路
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主要展示天津刑事律师天津合同纠纷天津房产纠纷天津民事诉讼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及资讯发布,欢迎您关注我站! 小李于2018年1月份就职于某公司,其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提成、加班费、奖金和津贴。公司因受到疫情影响效益低迷,拖欠小李五个月的工资,小李于2020年7月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何谓经济补偿金?未解除劳动合同状态下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下称“企研会”)是由北京市法学会于2012年3月发起设立的北京市一级法学研究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企研会的宗旨是团结联合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大学、科研机关以及企业等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推进企业法治建设以及企业的发面发展。 积极参与并支持企研会工作的单位与机构有:北京市工商联合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仲裁委、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工商大学等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现在,此类案件开始多起来,仅几个月厦门某法律援助中心就结案了几十件。 “这些都是因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子,有几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