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事件
104.06.04---缓起诉法治教育-主题课程【车祸事故处理及引发之法律问题】 本署于104年06月04日假桥头办公室三楼团辅室举办酒驾法治教育,邀请到高雄市左营区调解委员会-杨纯菁担任讲师。 课程中,讲师先分享在担任调解委员会时所遇到的经验,并说明每个人都会有可能会遇到交通事故,但往往在面对这种突来意外时会不知所措。例如“被撞受伤,但肇事对方不理怎么办?”、“车辆遭撞损,肇事对方不赔怎么办?”…等
何谓“暂时处分”?其功能为何?其核发之要件及标准为何? 暂时处分系家事法院为更妥适处理家事事件,避免关系人受到无法回复之身心伤害,而由法院依声请或依职权核发具有中间裁定性质之命令。例如有关未成年子女照护义务归属事件审理中,法院得依声请先行核发命父亲先行给付扶养费、医疗费或学费之暂时处分。 至于各种家事非讼事件所得核发暂时处分之内容,家事事件法第85条第5项明定暂时处分之类型及方法,由司法院定办法规定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一十年十月五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无条件支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万零陆佰元,其中之贰万捌仟贰佰伍拾元及自民国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五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伍佰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付款地为本院辖区,未载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经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请求金额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书状名称 民事声请支付命令状(以单张支票声请者) 使用说明 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请求法院对债务人发支付命令,请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请求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例如:100万元)、代替物(例如:米一斤)或有价证券(例如:台积电股票一张)时,得请求法院核发的一种文书。例如:甲向乙买一支2万元的手机,乙已经把手机交给甲,可是甲迟迟没有付钱,乙就可以检附甲、乙间的买卖契约为证据,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后20日内声明异议,支付命令就自动失效,乙原来支付命令的声请就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本院设置民事庭(含民事劳工专庭、民事选举专庭、民事医疗专庭、民事工程专庭、民事智财专庭、民事消债专庭、民事原住民专庭、民事国赔专庭、民事金融专庭等)、刑事庭(含刑事军事专庭、刑事医疗专庭、刑事金融专庭、刑事肃贪专庭、刑事选举专庭、刑事智财专庭、刑事性侵害专庭、刑事原住民专庭、强制处分庭、刑事审查庭、刑事简易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板桥简易庭、三重简易庭、行政诉讼庭、司法事务官室、调查保护室。 本院设置非讼事件处理中心、登记处、提存所、公证处。 本院设置书记处、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资讯室
书状名称 民事声请支付命令状(以多张支票声请者) 使用说明 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请求法院对债务人发支付命令,请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请求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例如:100万元)、代替物(例如:米一斤)或有价证券(例如:台积电股票一张)时,得请求法院核发的一种文书。例如:甲向乙买一支2万元的手机,乙已经把手机交给甲,可是甲迟迟没有付钱,乙就可以检附甲、乙间的买卖契约为证据,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后20日内声明异议,支付命令就自动失效,乙原来支付命令的声请就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张淑娟地政士代书事务所是中部彰化县市代书业界中颇具知名度的土地代书, 从事不动产相关工作已有20年以上。服务项目有土地变更、不动产买卖、银行贷款、继承赠与、土地分割合并、共有物处理、休闲农场申请、法拍屋、非讼事件、代撰书状、节税规划等,多年来已累积无数的土地代书实务经验,深受广大客户的支持与肯定,不论您的案件有多么的困难,张淑娟地政士代书事务所将以敬业热忱,专业取胜的精神,竭尽所能的为您服务。 诚信、专业、热忱 是张淑娟地政士代书事务所的服务宗旨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一十年二月一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无条件支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柒万伍仟玖佰陆拾元,其中之贰万壹仟壹佰元及自民国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声请程序费用新台币伍佰元由相对人负担。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付款地为本院辖区,未载到期日(视为见票即付),并免除作成拒绝证书,讵经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请求金额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10647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3段281号10楼之1 声威法律事务所是一所稳健的律师事务所为顾客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务 本事务所成立于民国76年,包括法律事务部、专利商标著作权部、大陆事务部、投资设立部。无论是诉讼或非讼事件,本所均能为提供高品质、高效率之服务,并能随时为客户提供最客观之法律意见作为办事参考。 本事务所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各行业,并及于大陆地区、海外公司
地政士,原本称为代书,民国 90年10 月通过“地政士法”后,改称为“地政士”;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土地和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请代办等相关服务;张淑娟地政士代书事务所是中部彰化县市代书业界中颇具知名度的土地地政士,从事不动产相关工作已20年。 张淑娟地政士代书事务所拥有专业、主动、积极的土地地政士,以最高的服务热诚,为您解决有关不动产等专业问题,服务项目有土地变更、不动产买卖、银行贷款、继承赠与、土地分割合并、共有物处理、休闲农场申请、法拍屋、非讼事件、代撰书状、节税规划等,多年来已累积无数的实务经验,深受广大客户的支持与肯定,不论您的案件有多么的困难,我们将以敬业热忱,专业取胜的精神竭尽所能的为您服务。 张淑娟地政士代书事务所为新联成土地变更团队成员,团队由相同理念的全省各界菁英共同组成,结合地政士代书、建筑、营建、园艺、休闲农场规划等背景之专业人士,水平暨垂直整合相关实务经验,为您提供全面且最具专业的土地变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