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附表二 请颁教育专业奖章事实表.PDF 附表二 请颁教育专业奖章事实表.DOC 本办法依奖章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教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教育专业奖章(以下简称本奖章): 一、对于推展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二、对于提升我国学术水准,具有特殊贡献
配偶相互赠与之土地,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但于再移转依法应课征土地增值税时,以该土地第一次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前之原规定地价或最近一次课征土地增值税时核定之申报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 前项受赠土地,于再移转计课土地增值税时,赠与人或受赠人于其具有土地所有权之期间内,有支付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费用或同条第三项增缴之地价税者,准用该条之减除或抵缴规定;其为经重划之土地,准用第三十九条之一第一项之减征规定
主 旨:修正“应置卫生管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如附件,名称并修正为“应置卫生管 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及规模”,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应置卫生管理人员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名称并修正为“应置卫生管理人员 之食品制造工厂类别及规模”。 一、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办理长照有关资源及需要之调查,并考虑多元文化特色,与离岛偏乡地区特殊处境,据以订定长照服务发展计划及采取必要之奖助措施。 中央主管机关为均衡长照资源之发展,得划分长照服务网区,规划区域资源、建置服务网络与输送体系及人力发展计划,并得于资源过剩区,限制长照机构之设立或扩充;于资源不足之地区,应奖助办理健全长照服务体系有关事项。 原住民族地区长照服务计划、长照服务网区与人力发展之规划及推动,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定之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39~46年)第 348- 经理人对于第三人之关系,就商号或其分号或其事务之一部,视为其有为 管理上一切必要行为之权
为积极响应灯塔工程工作的号召,切实增进学院各组织间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提高学院组织服务广大学生的能力和水平,12月3-8日,学院团委线上线下举办了灯塔工程——学生干部经验交流分享青马培训班。线下会议在3-303举行。参加线下会议的领导和嘉宾分别有团委干部周升媚、薛梓扬,以及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协、新媒体等院系组织代表
医疗器材商对医疗器材之标签、说明书或包装,应依第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核准、查验登记或登录内容,刊载下列事项。但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免予刊载者,不在此限: 四、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 五、型号、规格或主要成分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依本法应发送股东之并购文件属下列之一者,经公司于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站公告同一内容,且备置于公司及股东会会场供股东索阅者,对于股东视为已发送: 一、依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应附于股东会召集通知之合并契约、转换契约或分割计划之应记载事项、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独立专家意见。 二、依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项或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董事会决议后,应附于对股东通知之合并契约、转换契约或分割计划之应记载事项、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独立专家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第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为并购之决议,免经股东会决议且决议无须通知股东者,应于最近一次股东会就并购事项提出报告
如今大多数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种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那实践中要是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绿会4月10日北京讯】今日,绿会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幼儿园毒地案结案。该案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10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下简称刘诗昆幼儿园)的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