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办理长照有关资源及需要之调查,并考虑多元文化特色,与离岛偏乡地区特殊处境,据以订定长照服务发展计划及采取必要之奖助措施。
中央主管机关为均衡长照资源之发展,得划分长照服务网区,规划区域资源、建置服务网络与输送体系及人力发展计划,并得于资源过剩区,限制长照机构之设立或扩充;于资源不足之地区,应奖助办理健全长照服务体系有关事项。
原住民族地区长照服务计划、长照服务网区与人力发展之规划及推动,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定之。
中央主管机关应奖助办理长期照顾创新服务之相关研究。
第一项及第二项奖助之项目、方式与长照机构设立或扩充之限制,及第二项长照服务网区之划分、人力发展等有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