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来源:环球网作者:足彩胜负14场_中国竞彩网-投注|官网点击: 近日,声称国家已低调废除高校“211工程”、“985工程”的传闻在网上“发酵”。对此,多名业内人士透露,尚未收到有关国家废止“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正式文件,教育部方面表示将对此进行回应。 13日晚,教育部新闻办在其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上均对传闻进行内容相同的回应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据先容,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立法院第10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6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委员蔡适应等20人、委员郑运鹏等17人及委员吴玉琴等17人分别拟废止“监试法”案。 二、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典试法删除第十条条文草案”、(二)委员蔡适应等20人拟具“典试法第九条及第十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郑运鹏等17人拟具“典试法删除第十条条文草案”及(四)委员吴玉琴等17人拟具“典试法第十条及第十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考试法删除第二十六条条文草案”、(二)委员蔡适应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删除第二十六条条文草案”及(三)委员吴玉琴等17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现发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及其英文版同时废止。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邮编: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一) 凡商店倒闭,本号与分号各欠有债务时,应由本号与分号各自先为 清偿,必分号财产不足偿还债务外,始得就本号于清偿其自身债务 外,尚有余剩之财产请求清偿
注释: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