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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形成了《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形成了《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4月22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审查指南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中药指导意见”)
1. 使用校园无线网络时,设备可以自动搜索到“CUPL-student”“CUPL-teacher”两个信号源,如果用户是学生身份,则连接“CUPL-student”信号源;如果用户是教师身份,则连接“CUPL-teacher”信号源。连接成功后既可免费使用校园内网资源。 2. 使用外网资源时,CUPL-student信号源设备需要登录客户端或者web认证,CUPL-teacher信号源设备需要web认证
5月31日,国家认监委(CNCA)发布通知,批复45项2018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请有关单位关注。通知如下: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8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评审。根据预算计划,经研究,决定批复45项2018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并下达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详见附件2),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审核把关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j@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 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 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缺少部分检测设备,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存在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严重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撤销、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论坛概要:国际商事仲裁因其灵活性、高效性、自治性等优势,已成为商事交易的当事人广泛认可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裁决结果的公正性。但关于仲裁的国际公约以及各国仲裁立法都较少涉及证据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200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11年毕业于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法学院;2012年毕业于美国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和商法专业LLM;获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12年6月至8月,WTO上诉机构秘书处实习律师;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4月至今,工信国际助理研究员,目前在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委秘书处借调;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刊》、《国际法研究》、《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理论动态》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文章和政策评论。 讲座概要:重点讲述TPP议题中电子商务和国有企业,阐释新时代的国际经贸规则给法律人带来知识结构上的新要求。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