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本署赃物库公告:拍卖本署检察官处分之没收扣押物一批。 主旨:公告拍卖本署检察官处分之没收扣押物一批,有意承购者,请届时到场竞买。 依据:依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96年1月8日检总卯字第0960901215号函核准办理
报载“企业金控汇款扁家 检将大搜索”、“企业行贿扁家?今下午搜索”系媒体依新闻专业经验判断后撰写,并非因特别侦查组同仁提供讯息而得知。 最高法院检察署新闻稿 97.10.24 97年10月17日报载“企业金控汇款扁家 检将大搜索”、“企业行贿扁家?今下午搜索”,致各界对本署特别侦查组有违反侦查不公开之疑虑。 经本署多方了解,且据撰稿记者及媒体主管说明,前开报载应系各媒体综合其他报导,进而依其新闻专业经验判断后撰写,并非因特别侦查组同仁提供讯息而得知
有两种情形: (一)如果处分书是驳回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依职权送再议案件,表示被告仍应依原缓起诉处分处理,如缴交所命履行支付之缓起诉处分金、执行义务劳务,或就其他检察官所命遵守或履行事项,履行或遵守其他附带义务,至应于何期间内向何机关、团体缴交,或履行(遵守)其他所命事项,应耐心等待原检察署执行科或观护人室的通知。 (二)处分书是驳回告诉人再议之声请时,如告诉人对驳回处分之理由仍有不服,得在接获处分书后翌日(即第2天)起算10天内,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向原检察署所在之第一审法院声请交付审判,如处分书之送达是寄存送达者(一般为寄存于送达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其寄存送达自寄存之日起,经10日发生效力(刑事诉讼法第62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38条),惟该应受送达人,如系在10天内实际领取者,其声请交付审判的10日期间,是从实际领取翌日起算,如是在寄存10天以后领取者,声请交付审判的10日期间,是从寄存日起的第11天起算(如1月1日寄存处分书,1月11日即开始起算声请交付审判的10日期间);至被告接获这种处分书,不用再做任何处理,等待告诉人有否在得声请交付审判的10天期间内声请交付审判而定,如告诉人未为声请,全案即告不起诉确定,如告诉人有委任律师声请交付审判,就等待法院的裁定或通知。
办理日期:106年1月8日 办理时间:上午0900时至1200时 办理地点:桃园地检署第二办公室 参与人数: 65人 一、活动目的: 为强化受保护管束人(更生人)自我能力,爰以生理、心理、社会整合的角度以结合讲师专业,规划一系列复原力课程;希运用演讲辅以影片欣赏、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增加更生人的行动力,借由统整多元的课程,增加个案身心和环境的调整,有利其更生,同时也达到心灵净化、品德生命教育的提升,以期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本次课程由赖志荣老师担任讲师,题目为“认识情绪~认识你的情绪”,赖志荣老师先说明情绪的功能,并且没有好坏,以中性的看待情绪。可以从情绪发现自己的信念,透过信念可以了解自己
台南地检署为充分运用社会劳动资源,于103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作执行“守法守纪,理平环境”专案活动;共调度观护佐理员6人次、社会劳动人35次,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暨其检察署五期迁建用地,以专案方式进行五期(安平区)迁建用地环境整理、杂草清除工作,期能透过团体劳动建立新收个案守法守纪的观念,提升个案于机构执行的劳动成效,落实守法的精神。 专案由机构督导方皇钦录事及观护佐理员现场进行工作分派,并全程督核社会劳动人执行预定地清整工作;现场的社劳人均能充份感受社会劳动之精神与可贵,并以实际行动美化环境、回馈社会。台南地检署谢观护人佳珍于视察时表示:借由本次办理“守法守纪,理平环境”专案活动的机会,除了提升社区整体环境给市民外,并彰显社会劳动制度之价值
花莲、台东两县,地处台湾东隅,原无高分院检之设置,上诉二审之案件,当 事人须分别远赴台北、台南诉讼,来回奔波极为不便。前司法行政部基于便民之意旨并顺应地方舆情,乃于民国54年5月1日先行设立台湾高等法院花莲临时庭暨检察官办公处,并积极筹设花莲高分院、检事宜。至民国61年7月15日,正式成立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暨检察处,并于民国62年2月1日迁入现址办公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原住民篇”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广播版”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新住民篇”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布袋戏篇”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动画篇”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复古篇” 最高检察署宣导影片“反贿选,爱台湾系列-青年篇” 法务部111年地方公职人员九合一选举反贿选宣导影片─“决心篇” 法务部111年地方公职人员九合一选举反贿选宣导影片─“父爱篇” 法务部反贿选宣导影片“咱的未来篇”
办理日期:103年1月7日 办理时间:下午14时至16时 办理地点:宏善寺 参与人数:55人 一、活动目的: 缓起诉处分法治教育的目的,即以再教育的方式,矫正财产犯罪及各类犯罪行为人偏差观念及行为,自内心启发犯罪者之道德观念,以期从其心灵作根本的改变,增加自我控制,影响其态度及观念,以促使其个人达成生命上的正向转变。同时借由法治教育及生命教育心灵讲座两种课程之结合,使犯罪人了解社会规范,增加其法律素养,同时也达到心灵净化、品德生命教育的目的,以期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本次法治教育(14:00-15:00)由洪景明检察官实施法治教育宣导-我国刑法及相关法规与案例说明,借由说明毒品、伤害及毁损等犯罪相关法令刑责介绍与案例说明处理,并以互动式问答方式,激发学生专心听课,引导学员参与讨论,落实学习成效
一、为防制医疗暴力,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之安全及保障病人就医安全,特订定本要点。 二、辖区医疗院所发生医疗法第106条第2项至同条第4项之案件或非属该类刑事案件但有重大情事须即时通报时,由各医疗院所填具通报单通报本署法警室。法警室接获通报后陈报医疗专组主任检察官或值周主任检察官,将案件分流,陈报襄阅主任检察官、检察长指派专责检察官侦办或联系辖区司法警察机关为后续处理
一、本局105年度第1次廉政会报业于本(105)年8月11日上午10时假燕巢办公区第二会议室召开完竣,由本局黄局长世伟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外聘委员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林主任检察官仲斌及各单位主管以上人员计26人参加。 二、本次廉政会报中除进行上级机关重要政风工作指示及政风室工作报告外,并提列2项专案报告,报告内容胪列如后:(一) “本局水廉政为民服务问卷调查办理情形报告” (政风室专案报告)(二) 有关“公务员图利罪之构成要件及应有法律观念”简报(政风室专案报告) 1.案由:为期树立本局清廉专业机关形象,建请于本局万维网建立全民监督不肖公仆专区乙案,提请审议。 2.决议︰台南巿政府目前已有范例可加以参考办理,除了恪遵林主任检察官提醒注意“个资保护”外,请政风单位谨慎研议,须择判决确定案例,以免伤害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