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日期:103年1月7日 办理时间:下午14时至16时 办理地点:宏善寺 参与人数:55人 一、活动目的: 缓起诉处分法治教育的目的,即以再教育的方式,矫正财产犯罪及各类犯罪行为人偏差观念及行为,自内心启发犯罪者之道德观念,以期从其心灵作根本的改变,增加自我控制,影响其态度及观念,以促使其个人达成生命上的正向转变。同时借由法治教育及生命教育心灵讲座两种课程之结合,使犯罪人了解社会规范,增加其法律素养,同时也达到心灵净化、品德生命教育的目的,以期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本次法治教育(14:00-15:00)由洪景明检察官实施法治教育宣导-我国刑法及相关法规与案例说明,借由说明毒品、伤害及毁损等犯罪相关法令刑责介绍与案例说明处理,并以互动式问答方式,激发学生专心听课,引导学员参与讨论,落实学习成效。 本次生命教育心灵讲座(15:00-16:00)由蒋作群老师主讲:说明生活像陀螺转不停旋转,培养心存善念,三好一生、感恩惜福的人生,人生避免在原地打转,人的一生要谨守三好,即为人存好心、人做好事、口说好话。蒋作群老师教导学员生活简单就好,每天过安详的生活就是最好的。老师并以自己的人生遭遇,与学员分享生命翻转的重要,鼓励学员从小处培养三好,勇敢面对自己的过去。 二、主办单位: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财团法人台湾更生保护会桃园分会。 三、协办单位:宏善寺。 四、活动对象:缓起诉处分附带应履行法治教育必要命令之个案及由各股观护人挑选因相关案件接受保护管束之受保护管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