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使用腾讯会议客户端,点击下方链接或输入会议ID进入: 主讲人简介:胡邵峰,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税法教研部专职教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税务学会原第四理论部特邀研究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顾问,《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丛书责任编辑,曾在税务部门工作二十年。 胡邵峰老师的研究领域涵盖: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税务争议解决,税法成案研究;研究成果包括:主编《税收执法文书规范》,担任《指尖上的税与法》执行副主编、参与编写《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评析》《中国环境税改革研究》《纳税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并长期担任《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丛书》责任编辑。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在《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年鉴》《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财新网》《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经济研究参考》《中国生态文明》《理论月刊》等期刊、主流报纸上发表论文30余篇
欧盟公民概念是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提出的。欧盟公民是对主权国家公民的一种补充,给予他们诸如选举欧洲议会成员,在欧盟境内自由迁徙、居住和工作,受到欧盟各成员国保护等等权利。[1] 欧洲公民的概念是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立的,并被后来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扩充修正
培养目标:具有创新意识、创业能力、适合企事业单位、中的核心专业。社会组织和机构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事务服务人才。 主要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学、法律文书制作、证据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刑法原理与实务、诉讼原理与实务、调解原理与实务、模拟法庭实训、社会调查(法律)、判例解析、社会工作实务、犯罪心理学、中文速录等
曾杰律师:银行和信托公司,要不要遵守民间借贷保护利率规定? 银行和信托公司,要不要遵守民间借贷保护利率规定? 最高法公布了民间借贷的法定保护利率区间最新标准,其第一条就规定,这是针对民间借贷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也就说,银行,信托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此规定。 不适用,是不是就表示他们可以放高利贷?不是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486- 地上权系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 其土地之权,其以有建筑物为目的者,并不禁止先设定地上权,然后在该 地上进行建筑,且地上权之范围,不以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等本身占用之 土地为限,其周围之附属地,如房屋之庭院,或屋后之空地等,如在设定 之范围内,不得谓无地上权之存在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除参与或履行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外,其他一般不认定工伤。 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判例来看,如果员工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感染肺炎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染肺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笔者认为可以向当地人社局报工伤,以降低公司成本
本件除第一问系属具体事实。按照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应不解答外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出租人出卖耕地时,承租人依同样条件有优先承买之权,固为土地法第一 百七十三条所明定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68~94年)第 610- 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各款及第一百零七条,既对于运送人或船舶所 有人课以各种必要之注意、措置及处置义务,同法第一百十三条第十七款 亦明定,非由于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代理人、受 雇人之过失所发生之毁损或灭失,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始不负赔偿责任
婚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分割财产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一个新的规定,这在之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中都是没有的。鉴于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过去一般认为不离婚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故而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