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婚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分割财产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一个新的规定,这在之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中都是没有的。鉴于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过去一般认为不离婚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故而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
本课程一学期,共四学分。上课内容为民法第一编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为学习法律者最基础与入门之学科,因而本课程将十分注重学生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认识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39~47年)第 422-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毁损罪,以使所毁损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 为构成要件
培养目标: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较强法律专业技能、具有与本专业领域相适应的文化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熟练掌握审查起诉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记录、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等业务技能,能够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司法助理员、社会工作者、企业法务等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学、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原理与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制作、判例解析、模拟法庭、中文速录等。毕业生应获得速录师、社会工作者或律师助理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后的迟延责任,是否溯及免除? 最高法院最近做出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会议决议,这个案例事实来自去年11月高院法律问题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4号,由于最高法院过去存在两种见解,研讨结果建议司法院转最高法院研究。案例事实是这样的: 甲向乙买土地,约定甲应于106年1月1 日交付买卖价金300万元,乙并应同时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后来清偿期届至时,甲仅给付100万元,其余200万元经乙催告仍未给付,乙因此拒绝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并诉请甲给付200 万元及自催告期间届满翌日起之法定迟延利息,甲于诉讼中合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共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各类省部级纵向课题、横向课题11项。其中,以下课题对于学科与课程建设有重要意义,解决了一些重要的问题。 一、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国防行政法研究》(主持人曾志平教授),为军事法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填补了空白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第三审发回更审之案件,虽就上诉意旨所指摘之范围内,认为某种证据应 行调查未经原审履行调查之程序为发回之原因,但案经发回,即已回复原 审之通常程序,关于当事人声请调查以及法院依职权所应调查之一切证据 ,均应仍予调查,不得仅以第三审发回之点为限
以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标志,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随之增多,为了让读者更系统全面地了解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和实务操作,我们特邀请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撰写这组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世界各国政府利用公共资金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PublicProcurement)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余庆法庭深入耒阳市仁义镇芙蓉中学,为全校800余名师生开展普法宣讲。 普法人员以《中学生防校园欺凌与防性侵安全教育》为主题,从青少年校园欺凌与性侵害的概念、特点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展开,以案例和问题链的形式进行法治科普,帮助同学们了解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自身经历和法院的司法判例,提醒同学们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做到远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安全
普103共101 本课程一学期,共四学分。上课内容为民法第一编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为学习法律者最基础与入门之学科,因而本课程将十分注重学生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