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知其
承租人已搬走但户籍未迁出, 可否将其户籍迁出
承租人已搬走但户籍未迁出, 可否将其户籍迁出? 一、依户籍法第47条第4项规定:“全户迁离户籍地,未于法定期间申请迁出登记,经房屋所有权人或地方自治机关申请,户政事务所得迳为迁出登记。”如承租人已全户迁离户籍地,去向不明,无法催告,房屋所有权人可依上开规定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将其户籍迁出至户政事务所地址。 二、如该承租人非单独立户,而系迁入他人户内为寄居人口,可查知其现住地址者,得由户长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催告其办理迁徙登记,逾期不办理时,户政事务所得迳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