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
跑腿王传欠薪倒闭提报歇业还征人骗押金,南市劳工局今派员前往公司与负责人设籍地查访,但两处都大门深锁。(记者王涵平翻摄) 〔记者王涵平/台南报导〕跑腿王传欠薪倒闭提报歇业还征人骗押金,南市劳工局今派员前往公司与负责人设籍地查访,但两处都大门深锁,劳局表示将通知负责人出面说明。 劳工局表示,跑腿王欠薪事项于今年3月29日第一次调解成立,但雇主未依约给付工资,另于今年5月30日及9月30日第二次及第三次劳资争议调解均未出席,调解不成立;经查跑腿王在今年5月8日裁处未备置员工出勤纪录(违反劳基法第30条第5项)裁处新9万元、未备置员工工资清册(违反劳基法第23条第2项)裁处2万元,今年7月25日裁处规避检查(违反劳基法第80条)裁处3万元,总计处罚锾14万元
今人为保障自己或家人之生活品质,防止不可预测的意外危险或死亡,除了强制性的公教人员保险、劳工保险及国民年金保险外,一般民众仍得依自己经济能力及需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各种商业保险。 当亲人不幸身故,在办理其丧葬后事时,也应注意其生前投保保险情形。而各种保险的应备资料不同,各保险公司的规定也不一样,申请人(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依规定,备齐资料,于请领期限内提出请领给付申请
(一)施政方针、施政计划、工作报告、行事纪要及其他重要资料之汇编事项。 (二)委员会议、主管会报及其他重要会议之议事、纪录事项。 (三)公共关系联系、业务介绍、新闻发布及舆情资料搜集事项
14. 符合劳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但不符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之女性公务人员,于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后,得否再申请军公教生育补助?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该条例第31条第1项第1款或第2款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于保险效力停止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得请领生育给付。第32条第3项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生育给付,或因军公教身份请领国家给与之生育补助请领条件者,仅得择一请领。 举例:符合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第2项规定,但参加公保未满280日分娩或未满181日早产不符合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同时亦为军公教生育补助之女性公教人员,仅得就军公教生育补助及劳保生育给付择一请领
劳工要申请劳保纾困,须符合以下条件。劳保纾困申贷资格为生活困难需要纾困、劳保年资满15年、无欠缴劳工保险费及滞纳金;未曾借贷劳保纾困贷款,或曾借贷已缴清贷款本金及利息者。但若是已申请老年给付、终身无工作能力之失能给付,或向其所属机关请领劳工保险补偿金者,则不得申请
总统于105年12月21日公布《劳动基准法》修正条文,除第34条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以及第37条、第38条之条文自106年1月1日施行外,其余条文(第23条、第24条、第30条之1、第36条、第39条、第74条及第79条)自105年12月23日即行生效。此次修法重点包括: 劳动部表示,106年1月1日起劳工保险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新增“溴丙烷”、“13-丁二烯”、“甲醛”、“铟及其化合物”等4种特别危害健康作业种类,新增后劳工保险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受检作业种类总计达31种。 为搜集事业面(制造业及营建工程业)及家庭面雇主对外籍劳工的管理、运用及其工作概况,作为外籍劳工引进及管理政策参据,办理“105年外籍劳工管理及运用调查”,调查统计结果摘述如下: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为协助待业者提升或培养就业技能以促进其就业,每年均由所属5分署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及就业市场需求,办理就业导向的职业训练,如针对目前劳动部统计薪资较高的电子零组件制造业、资讯及通讯传播业,办理资讯电子应用、数位电子装置设计等课程,另时下流行的文创产业,也有办理数位图文传播、视觉传达设计等课程
依《国民年金法》规定,台湾一般国民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而没有参加劳保、农保、公保、军保者,均应参加“国民年金保险”。而参加“国民年金保险”之被保险人死亡,其家属得请领“丧葬给付”与“遗属年金给付”二项保险给付。 被保险人于国民年金保险加保期间死亡,且年龄未满65岁,得由支出殡葬费之人检具支出殡葬费之证明文件正本及相关文件请领,按被保险人死亡时之当月投保金额,给付丧葬给付5个月
一、年满55岁之原住民,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无下列规定之一者,于国民年金法施行后,得请领原住民给付,从申请的当月开始按月发给至年满65岁前一个月为止。 (一) 现职军公教(职)及公、民营事业人员。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第1级者,不在此限
劳工于职灾医疗期间终止劳动契约退保,可继续参加劳保并享有给付保障。 参加劳工保险之职业灾害劳工,于职业灾害医疗期间终止劳动契约并退保者,得办理继续参加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至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日止,以确保老年及相关给付权益。 劳动部表示,依《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30条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劳工保险之职业灾害劳工,于职业灾害医疗期间与雇主终止劳动契约并退保者,得透过劳工团体、原投保单位或迳向劳保局办理继续加保
14. 符合劳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但不符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之女性公务人员,于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后,得否再申请军公教生育补助? 依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且符合该条例第31条第1项第1款或第2款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于保险效力停止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得请领生育给付。第32条第3项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相关社会保险生育给付,或因军公教身份请领国家给与之生育补助请领条件者,仅得择一请领。 举例:符合劳工保险条例第20条第2项规定,但参加公保未满280日分娩或未满181日早产不符合公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同时亦为军公教生育补助之女性公教人员,仅得就军公教生育补助及劳保生育给付择一请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