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55岁之原住民,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无下列规定之一者,于国民年金法施行后,得请领原住民给付,从申请的当月开始按月发给至年满65岁前一个月为止。

(一) 现职军公教(职)及公、民营事业人员。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第1级者,不在此限。

(三) 正在领取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或荣民就养给付。

(五) 财税机关提供保险人公告年度之个人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总额合计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

(六) 个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

劳保局收到申请书件后,如经审查符合请领条件,会于申请次月25日(遇假日提前)汇入申请人指定之国内金融机构账户。

劳保局提供国民年金原住民给付邮寄申请方式。

以邮寄方式向劳保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