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补偿金是国家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之规定,补偿因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及过失犯)被害死亡者的遗属或受重伤者损失的金钱。
遗属补偿金 1.因被害人受伤所支出之医疗费总额,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以下同)四十万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殡葬费总额,最高金额不得逾三十万元。
申请资格:得申请遗属补偿金的遗属,依下列顺序定之:
备注:申请遗属补偿金,顺序在后的遗属,应于无顺序在先的遗属,或顺序在先的遗属均抛弃其权利时,才得申请;而且申请人为祖父母、孙子女或兄弟姊妹时,须于被害人生前,即依赖被害人扶养维持生活者,方可申请。
申请资格:得申请重伤补偿金者,为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之本人。
备注:重伤的定义,依刑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被害人如因重伤无法申请时,得由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依序代为申请。
向何处提出申请?
(1)向犯罪地的地方法院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向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各地办事处申请协助。
申请时间?
(1)申请补偿,以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施行(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后者为限。
(2)申请补偿,应自知有犯罪被害时起二年内或自犯罪被害发生时起五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