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
我国退休及养老基金可分为二大区块,第一层支柱是以社会保险养老给付作为基础,包括公务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农民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等;另外配合职业年金,设立第二层保障,包含公务人员退抚基金、劳工退休基金(含旧制劳工退休准备金)、私校退抚储金。彼此间的监管机制及退休制度虽互有差异,但实质上退休基金管理的相关理论与实务经验是相通的,除退休基金监管单位的努力提升专业知能之外,更需要各界专家学者提供宝贵的学识与经验,透过意见交换,藉以不断提升基金经营管理能力。产官学界的意见交流需透过一个组织作为中间沟通的桥梁,而协会所扮演的角色即是这中间的沟通桥梁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知多少? 什么是工资垫偿基金? 大家应该都有从新闻看过公司无预警倒闭,老板跑的不见踪影,辛苦的员工们已经好几个月没有领到薪资,有的人甚至快可以办理退休,这下退休金都化为乌有,若不幸真的遇到这状况,我们有办法将自身的利益损害降低吗?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的作用便是如此,但是前提是公司在平时有正常缴交这金额,并且无积欠的纪录,所以身为劳工的我们,更需要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工资垫偿基金,监督公司是否有如期进行缴款动作。 工资为劳工的工作报酬,也是劳工及其家属主要经济来源,退休金及资遣费则是劳工(退职)生活之所系;为使劳工能在雇主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而积欠工资、退休金及资遣费时受到即时保障,免于劳工顿失生活依存,政府特别在劳动基准法第28条订定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以发挥企业互助精神及社会连带责任,加强对劳工经济生活的保障。 凡是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由雇主每月按劳工投保薪资总额【万分之2.5】提缴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当雇主发生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时,劳工因此而被积欠之工资、劳基法之退休金、资遣费或劳工退休金条例之资遣费,可以由该基金先行垫付,而雇主应于规定期限内,将垫偿款偿还给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术科 111-1。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劳动部劳动条 4 字第 1110140034 号令修正发布第 7、9、15 条条文;第 7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 9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之七日陪产检及陪产假,除陪产检于配偶妊娠期间请假外,受雇者陪产之请假,应于配偶分娩之当日及其前后合计十五日期间内为之。 五、A公司聘雇员工有41人,因市场生态丕变,业务紧缩,决定裁减资遣解雇10位员工
102.03.11-“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之认定,自102年度起适用新认定原则,提醒扣缴义务人特别留意,避免因适用错误而受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扣缴义务人询问房东举家迁移海外居住,但在台仍保有户籍,每年初固定回台一星期,预收一年租金,其给付房东之租金应如何扣缴? 国税局说明,所得税法对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以下简称居住者),系以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及“经常居住”之事实来认定,惟往年对于久居海外但在台保有户籍之侨民,其生活及经济重心已不在我国,却因探亲、观光短暂回台停留,即从宽认定为居住者,常引发争议。为解决此争议,财政部于101年9月27日针对所得税法第7条第2项第1款,发布认定原则,并自1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8. 劳保被保险人曾参加国民年金保险,于请领失能给付时是否可以并计国民年金保险之年资?其给付金额应如何计算? 劳保被保险人因伤病致失能符合失能年金给付规定时,如具有国民年金保险年资者,已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之年资,每满1年,按其国民年金保险之月投保金额1.3%计算发给。如合并劳工保险失能年金给付及国民年金保险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后,金额不足新台币4000元者,按新台币4000元发给。 劳保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符合失能给付标准,但未达“终身无工作能力”之给付项目,而(或)请领失能一次金给付者;或失能状态符合“终身无工作能力”之给付项目,于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选择一次请领失能给付者,不得并计国民年金保险年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