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科 111-1。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劳动部劳动条 4 字第 1110140034 号令修正发布第 7、9、15 条条文;第 7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 9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之七日陪产检及陪产假,除陪产检于配偶妊娠期间请假外,受雇者陪产之请假,应于配偶分娩之当日及其前后合计十五日期间内为之。
五、A公司聘雇员工有41人,因市场生态丕变,业务紧缩,决定裁减资遣解雇10位员工。请依相关劳动法令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三)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A公司员工之“陪产检及陪产假”,如果是为陪伴配偶生产时,应在配偶分娩的当日及其前后合计多少日期间内请休完毕?(2分)
受雇者依本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不包括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并应于原投保单位继续投保。
受雇者依本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不包括参加劳工保险之职业灾害保险,并应于原投保单位继续投保。
本细则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发布之第七条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九条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简称灾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