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产检假与陪产检及陪产假各为7日,准妈妈及准爸爸可多加运用。

为因应少子女化现况,自今(111)年1月18日起,《性别工作平等法》在育儿措施上,将有薪产检假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有薪陪产假修正为有薪陪产检及陪产假,并由5日增加2日,共为7日,给予育儿父母更多支持,建构更友善之生养环境。

劳动部说明,受雇者依法提出产检假、陪产检及陪产假申请时,雇主不得拒绝。另为不增加雇主负担,雇主于给付受雇者产检假、陪产检及陪产假薪资后,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补助。

劳动部进一步指出,111年截至9月底止,产检假、陪产检及陪产假核付补助受雇者人数分别计5685人、4603人,核付金额分别为新台币1356万3千元及1417万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