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
据劳保局统计,截至110年3月17日,计有大台中殡礼服务职业工会等3个职业工会积欠劳工保险费已逾缴费宽限期,劳保局除依法将该等工会移送行政执行、对所属被保险人暂行拒绝给付外,并通知辖区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协助督促欠费工会改善,若工会之欠费系因保险费遭违法挪用,劳保局即移送检调单位侦办。 劳保局公布欠缴保险费之职业工会名单为:大台中殡礼服务职业工会、高雄市五金装修职业工会及桃园市芳熏香植物精油服务人员职业工会。 各职业工会每月向会员收取之劳保费,如未依劳保条例规定期限汇缴至劳保局,其所属会员申请各项给付将遭暂行拒绝给付,对所属会员之权益影响至巨
行政院院会上礼拜刚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由政府保证给付,扩大纳保范围、提高投保薪资、增进给付保障,同时也强化职业伤病通报机制、提供各项津贴补助,就是希望协助更多家庭、更多劳工度过难关。 行政院会通过草案版本后,今天立法院民进党党团马上就和民间团体针对草案内容的各大面向,以及预计的立法进程展开深入讨论,我身为党团政策小组召集人,也非常希望这份草案能尽速在这个会期于立法院通过。接下来民进党团预计会以最快速度排案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为劳工建构职灾预防、补偿及重建的保障体系,也向全体千万劳工朋友表示最大敬意!
全联会函转知疫情指挥中心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修正及确诊者处置措施调整,自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轻症COVID-19筛检阳性民众停止适用“确诊个案居家照护之相关医疗照护费用给付标准” 全联会函转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修正及确诊者处置措施调整,自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轻症COVID-19筛检阳性民众停止适用“确诊个案居家照护之相关医疗照护费用给付标准”。 新竹市中正路107号8楼5室 TEL:03-5246230 FAX:03-5210719
智力发展完全正常,却会随着年龄增长,导致全身运动神经元退化,身体的肌肉逐渐萎缩,根据统计,“脊髓性肌肉萎缩症(SMA)”是全世界婴儿死亡率最高的遗传性疾病,而在台湾,目前约有400多名患者,如何及早控制病程,维持运动功能,成为最大考验,而健保从7月起将SMA用药纳入给付,可望造福近1成患者,在与时间赛跑的过程中多一份助力。 根据全球估计数字显示,每9000到1万名新生儿就有1人罹患脊髓性肌肉萎缩症(SMA)。 台湾神经学学会神经基因组医师李宜中指出,SMA属于基因遗传疾病,每40到50人约有1人为SMA带因者,虽带因者本身不会发病或有任何症状,但同样带有SMA基因的夫妻,每胎约有25%几率产下患有SMA的宝宝
劳动部107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107年9月10日起受理申请,至107年10月12日截止(以邮戳为凭)。 申请书表自107年9月10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劳保局各办事处、劳动部四楼服务台等地索取,或至本页面下方之“附件档案下载”处下载打印相关申请书表。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07年9月10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07年8月11日前失业者),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
(一)“督促程序”,系指经债权人之请求,以债权人之主张为基础,向债务人发“附条件之支付命令”之特别诉讼程序。 (二)因“督促程序”,系不经言词辩论,且若债务人不于一定期间提出异议,其支付命令即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因此立法者特明定其仅“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 1.须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
近日,多位农民工兄弟到富裕法院,他们将数面鲜艳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来表达他们无限的感激之情。 案件还得从2016年说起,那年3月至12月,由200余名农民工组成的数个工程队为被执行人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某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可是,当工程完工后,农民工们不仅没得到工资,反而踏上了艰难的讨薪之路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现行金融商品因发行机构或商品包装方式不同,导致因课税规定不同,使得投资者税负不一,不但扭曲金融机构或商品间资源配置,也连带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及国际竞争力。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金融商品课税制度需兼具合理性、一致性及与国际接轨之特色,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已将“金融商品课税问题之检讨”列为研究议题,并委托中华公共财务协会黄耀辉教授针对投资型保险及期货商品课税议题进行研究。 财政部指出,在赋改会研究期间曾召开座谈会,邀集金融产业界、学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充分讨论,并于98年7月24日委员会议第七次会议取得以下几点共识: 1、投资收益阶段:以要保人为课税主体,依所得类别(按应税、免税或分离课税)分别征免所得税,投资收益的扣缴税款属于要保人的扣缴税款,保险公司不得用以扣抵保险公司的应纳税额
1.基本工资自112年1月1日调整后,月薪制劳工的每小时工资额是否改为176元? 答:按月计酬者所约定月薪给付总额,除劳资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仍得视为已给付相当于240小时之工资,并据为计算延时工资(加班费)时之“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劳资权益并未变动。 例如: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64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约为 110元。 2.按月计酬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其延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 答:按月计酬者如每月工资为26400元,则其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可按264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时为基础,并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算延时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