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107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107年9月10日起受理申请,至107年10月12日截止(以邮戳为凭)。 申请书表自107年9月10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劳保局各办事处、劳动部四楼服务台等地索取,或至本页面下方之“附件档案下载”处下载打印相关申请书表。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自91年1月1日以后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07年9月10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07年8月11日前失业者),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
申请人及其配偶106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48万元以下。
未请领老年给付、至107年9月10日止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者。
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
研究生、公费生、各类在职班、学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学、空中行、商专、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不在补助范围。
劳工虽属非自愿离职失业,劳保年资满15年,但未依“被裁减资遣被保险人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保险给付办法”参加劳保或职灾劳工于医疗期间退保,未依 “职业灾害劳工医疗期间退保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办法”参加劳保,而仅于其他投保单位(例如:职业工会)参加劳保者,不予补助。
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2000元。
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2000元。
申请人符合独力负担家计或其子女就读大专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点之补助规定者,依上述补助金额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请注意:依据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免学费规定者,不得申请本就学补助。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
学务长室:分机1115、2728 生活辅导组:分机1117、1118
课外活动组:分机1121、1122、1123 卫生保健组:分机1124、1125
学生辅导中心:分机1126、1127 校友及职涯发展中心:分机1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