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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会函转知疫情指挥中心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修
全联会函转知疫情指挥中心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修正及确诊者处置措施调整,自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轻症COVID-19筛检阳性民众停止适用“确诊个案居家照护之相关医疗照护费用给付标准” 全联会函转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修正及确诊者处置措施调整,自112年3月20日(含)起之轻症COVID-19筛检阳性民众停止适用“确诊个案居家照护之相关医疗照护费用给付标准”。 新竹市中正路107号8楼5室 TEL:03-5246230 FAX:03-5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