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除
天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天津个税起征点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文摘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改动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根据要求,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下调至2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不作解释时回应,将减除费用标准提升至2000元/月,既可符合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开支必须,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反映了重点照料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将于27日上午开始在北京举行。届时,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人大网将进行网上实时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分段报道听证会情况。 否合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税负制”规定,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虽停征所得税,但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国税局表示,证券、期货交易如有损失可在五年内作为减除项目,但有两大提醒,首先必须逐年依序减除,其次只有当证券、期货交易所得减到不能再减时,损失才可递延到往后年度。 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停止课征所得税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如发生损失,在经过稽征机关核定的前提下,可自损失发生年度的次年度起五年内,从证券、期货交易所得额中减除
修改核准《行政长官及司长办公室通则》的第14/1999号行政法规。 第14/1999号行政法规 - 核准行政长官办公室及司长办公室通则。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劳务报酬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收入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4、本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收入额; 5、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 小李2022年因给某电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收取了6000元的劳务报酬,其劳务报酬收入所得金额超过4000元,应纳多少个税?
财政部今(26)日发布“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下称扩大书审要点),本次修正重点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109年度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108)年度减少达30%者,其适用之纯益率得按109年度扩大书审纯益率标准之80%计算(例如营利事业适用之行业别扩大书审纯益率为6%,符合条件者得按纯益率4.8%计算所得)。 财政部说明,营利事业受疫情影响致营业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增加,如采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核实计算损益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下称营所税)结算申报者,可按实际收入、成本费用计算课税所得,如实反映疫情影响,以减少其营所税。营利事业适用扩大书审要点申报者,系采收入总额乘上适用之纯益率计算申报所得额,考量其如受疫情严重影响营运,恐无法如实反映受疫情影响增加之成本费用,该部参酌因应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协助措施及各部会补助受疫情影响企业之收入减幅评估标准,并考量本项措施系给予受影响较严重者减轻税负,爰以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年度减少达30%者为适用要件,另按以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资料,营业收入衰退达30%之净利减幅,订定扩大书审纯益率得按80%计算,以合理反映企业之营运成本,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依第五条之一规定应课征赠与税之权利,其价值之计算,依左列规定估定之: 一、享有全部信托利益之权利者,该信托利益为金钱时,以信托金额为准;信托利益为金钱以外之财产时,以赠与时信托财产之时价为准。 二、享有孳息以外信托利益之权利者,该信托利益为金钱时,以信托金额按赠与时起至受益时止之期间,依赠与时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复利折算现值计算之;信托利益为金钱以外之财产时,以赠与时信托财产之时价,按赠与时起至受益时止之期间,依赠与时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复利折算现值计算之。 三、享有孳息部分信托利益之权利者,以信托金额或赠与时信托财产之时价,减除依前款规定所计算之价值后之余额为准
问:个人取得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为9个月在此期间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