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任务如下:

(一)原住民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之协调及推动。

(二)原住民就业、创业之建议及咨询。

(三)其他与促进原住民就业、创业等相关事务之协调与推动。

人,由副市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本府就下列人员派(聘)兼之:

(一)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长。

(二)本府劳动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青年事务局代表各一人。

(三)原住民绩优厂商代表三人。

(四)原住民团体或民间社团代表三人。

(五)专家学者四人,其中具原住民身份者至少三人。

本会委员之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半数之同意,始得决议;可否意见同数时,由主席决定。

本会委员对具有利害关系之议案,应依行政程序法规定自行回避。

五、本会得视业务需要成立专案小组,对特定议题进行研究或规划。

六、本会议事及幕僚作业,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办理;所需工作人员,

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派兼之。

七、本会会议决议事项或对外行文,以本府名义为之。

八、本会委员及工作人员均为无给职。

九、本会所需经费,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年度相关预算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