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大法官在宪法诉讼法上路后,第一次举办言词辩论,这个案件是关于原住民身份法的规定,当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结婚时,怎么样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份。

这集的podcast介绍这个释宪案的几个基本问题。

原住民身份法规定了,谁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份。其中,第四条规定了是原住民的婚生子女,可以取得原住民的身份。

第1项规定,如果原住民跟原住民结婚,所生的子女,当然取得原住民身份,没有什么其他条件。

但第2项规定,原住民跟非原住民,比如原、汉结婚,所生的子女如果要取得原住民身份,必须使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父亲或母亲的姓氏,或原住民传统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份。

大法官在言词辩论前提出的争点提纲很简单,就是原住民身份法第4条第2项规定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结婚,所生的子女如果要取得原住民身份,需要从原住民的父亲或母亲的姓氏,或是使用原住民的传统名字,这限制了什么样的宪法权利,大法官举了几个可能,包括姓名权、人格权、身份权及性别平等?这样的依据何在?如果有限制,这样的限制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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