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凡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具原住民身份,现就读各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大专院校日间部应届学生或学生团体,通过原住民族语言认证、参与原住民族母语比赛、体育竞赛及艺能竞赛等项目,符合奖励资格得申请本项奖励金。

二、申请程序及期限:

(一)申请程序:符合资格者于期限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就读学校初审后,由该校于107年4月10日前汇整并发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复审,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期限: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证件黏贴页“学生证影本”(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书可免黏贴)及“申请人/单位之邮局账户封面影本”(申请人若无邮局账户,得用监护人邮局账户影本)。

3、奖状、认证证书或相关获奖证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