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年第8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请尚未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老师们尽快办理,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应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并影响个人征信。根据分管税务部门要求,无需补缴或退税的纳税人也需做申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不推荐)。

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等方式申报时,系统会预填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但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故需要进行“新增”和“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的操作。操作办法见下图:

手机APP、网页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5464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