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迪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每季或必要时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明订内部稽核复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例行实务作业是否适当及其效果和效率;其范围包涵公司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该稽核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复核。综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专案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以便其解决已存在或潜在控制弱点的另外管道。

内部稽核复核各单位所执行的自行评估,包括评估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品质,并综合自行评估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配置稽核主管及适当之稽核人员。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系依据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及相关内部规范之规定办理,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业已揭露于本公司内规专区,其余办法则另行存放文管中心供公司内部人员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