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报
第 1 条 本办法依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5 条 主计人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视其情节嘉奖一次或二次: 一、对本机关财务管理,提供改进意见,并经采行。 二、对本机关会计制度实施,提供改进意见,并经采行
112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宣导“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并落实廉政伦理事件登录。 一、依据本府政风处112年1月7日桃政预字第1120000070号函办理。 二、请于本(112)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加强宣导“桃园市政府员工廉政伦理规范”(下称本规范),公务员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馈赠,除有本规范第4点但书各款情形外,应予拒绝或退还,并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饮宴应酬,除有本规范第7点第1项但书各款情形外,不得参加,且于例外因公务礼仪、民俗节庆公开举办之活动等情形,应依第10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后始得参加;对于涉及请托关说事项,亦应落实本规范第11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以维护民众对公务员公正执行职务之信赖
2013年5月13-16日,集团公司首届新入职员工培训班在总部大楼五层东配楼会议室隆重举办。来自集团公司12个部门的新入职员工、交流干部参加了培训。 开班式上,人力资源部邹自立主任作了动员讲话
泰升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于每季与必要时向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稽核规程明订内部稽核复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实际日常运作是否适当及兼顾效果与效率;其复核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单位、作业及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该稽核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复核
本准则依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机关为办理下列事项,应就各该采购案成立采购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一、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九款或第十款规定之评选优胜者。 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之评定最有利标或向机关首长建议最有利标
一、农历春节期间将届,请同仁恪遵“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暨“教育部与所属机关学校之公务员及教师廉政伦理规范”(下称本规范) 相关规定,公务员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馈赠,除有本规范第4点但书各款情形外,应予拒绝或退还,并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饮宴应酬,除有本规范第7点第1项但书各款情形外,不得参加,且于例外因公务礼仪、民俗节庆公开举办之活动等情形,应依第10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后始得参加;对于涉及请托关说事项,亦应落实本规范第11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以维护民众对公务员公正执行职务之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