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线(高架延伸乌日段高架):路线长度3.7公里。

海线(大甲追分间双轨部分高架):路线长25.9公里。

本案于前瞻计划第1期编列0.05亿元,第2期编列0.1亿元,第3期编列0.3亿元,主要系为台中市政府之可行性研究核定后,续办综合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估等。

台中市政府于107年9月21日将修正后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陈报交通部,交通部并于107年11月9日陈报行政院,行政院秘书长于108年1月22日函复交通部审查意见。

交通部108年2月20日函请台中市政府依行政院秘书长函示于1个月内修正报告后再报交通部。

台中市政府108年3月19日函送修正报告书至交通部,经各单位审查后,请台中市政府补充环线营运相关内容。

台中市政府于108年7月30日将补充资料陈报交通部,交通部于108年10月8日召开委员审查会议,结论请台中市政府依委员意见修正报告。

台中市政府于109年5月21日提送修正报告书,交通部109年5月27日交下铁道局,铁道局已于109年7月17日陈报交通部建议召开委员会议复审。交通部于109年11月2日核示:请本局与台中市政府先行开会协调,本局爰于109年12月9日召开研商会议。

台中市政府于110年5月4日将可行性研究修正报告提送交通部,交通部110年5月10日交铁道局审查,铁道局于110年5月17日函请相关单位审查,经将相关意见汇整签报交通部,交通部业于110年7月7日函复台中市政府审查意见。

台中市政府于110年10月22日提送修正后报告书,交通部110年11月1日交下铁道局审查,因该报告内容尚未依交通部110年7月7日审查意见修正,本局110年12月10日函请台中市政府补充修正。

台中市政府111年3月17日提送修正后报告,交通部于111年6月6日函复审查意见,台中市政府111年10月13日再提送修正后报告,交通部111年12月14日函复审查意见,请市府修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