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稽核室隶属于董事会,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的稽核人员。本公司稽核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于每月或必要时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报告。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室则依据内控制度订有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据以执行并衡量现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其范围包含公司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系以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该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复核。综合上述一般性及专案性稽核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已存在的缺失或潜在的风险。

内部稽核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所执行的自行检查,包括检查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品质,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以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系依据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则”第三条规定办理,其考评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前述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系由稽核主管依签核流程签报至本公司董事长核定,相关办法已揭露于本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