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稽核室为一独立单位,隶属于董事会,负责本公司内部稽核事务。稽核室设置专任内部稽核一名及稽核代理一名,该名内部稽核人员即为内部稽核主管,其任免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考核及薪酬则须签报至董事长,且符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订之适任资格,每年持续进修达到规定时数。内部稽核人员除定期向各独立董事报告稽核业务外,亦列席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定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制定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内部稽核执行依归,稽核室依据上述处理准则拟订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据以执行,以检查及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形,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此外,稽核室每年规划、督促公司各单位办理自行检查作业并复核各单位自行检查报告,并同稽核室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刊登于年报、公开说明书及公开资讯观测站中。本公司年度稽核计划、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资料、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于期限内以互联网资讯系申报主管机关。
地 址:11503 台北市南港区园区街3之1号3楼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