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稽核室为独立单位,配置稽核主管及专任稽核人员,直接隶属于董事会;管理阶层重视内部稽核单位与人员,因此,除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规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意外,稽核人员任用及考核均签报至董事长核可,并赋予稽核室充分权限,促其确实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以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进而落实公司治理。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衡量各项营运效果与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稽核作业范围包含所有财务、业务等营运及管理功能,并依法令规定分为八大循环及各项重要管理作业,分别执行稽核。
稽核对象除本公司所有单位外,符合法令规定之各子公司亦由本公司稽核室执行监督性稽核。
稽核方式主要依风险评估机制编制年度稽核计划,并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以适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可能之缺失及提出改善建议;此外,稽核室亦督促各单位执行内控制度自行检查,并就自行检查结果,做为本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
查核作业完成后皆出具稽核报告会签总经理并呈报董事长;稽核主管与独立董事透过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一次定期会议,就本公司内部稽核执行状况及内控运作情形提出报告并进行意见沟通;另,稽核主管亦定期列席董事会报告,并视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报告,以落实公司治理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