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内部稽核隶属于董事会,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及董事会通过。
二、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配置专任内部稽核主管人员1名及职务代理人1名。
三、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及职务代理人之资格均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专业知识及技能。
一、内部稽核人员秉持着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稽核业务,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二、内部稽核范围包括本公司及集团子公司。
三、内部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划执行,该稽核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并视营运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复核。一般性稽核及专案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缺失,做为改善之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四、内部稽核人员每年定期复核各单位所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包括检查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品质,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报告董事会。
